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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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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317/0017-16559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内称: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为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现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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