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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延长1995年10月1日前限下技改引进项目减税宽限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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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0: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314/0017-15832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延长1995年10月1日前限下技改引进项目减税宽限期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延长1995年10月1日前限下技改引进项目减税宽限期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出了《关于限下老技改项目进口设备享受减免税宽限期问题的通知》(财税政字[1997]21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1995年10月1日以前批准的限下技改项目第一批清单(见附件)转给你们(共308个项目,总用汇金额6.3亿美元,已进口金额1亿美元,未进口金额5.3亿美元)。上述清单中的项目原执行减半征收进口税收的政策可延长至1997年12月31日。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件:1995年10月1日以前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改引进项目表(第一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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