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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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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60314/0017-15844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6-03-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复函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函》(沪交财[2003]第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部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行业文件规定,在原手工、电脑版《上海市汽车维修业统一发票》中取消“管理费”等项目,版面、规格、防伪措施等都不变。
二、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增设以下电脑版发票:
1、在陆上运输发票中,增加《上海市公路货运代理发票》(沪Ⅱ乙)和《上海市公路客运服务业统一发票》(丙种)为电脑版。
2、在水路运输发票中,增加《上海市水路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为电脑版。
三、上述发票式样附后,相关的管理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函复。
附件:发票票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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