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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监签〔2018〕2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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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henan.gov.cn/2018/04-09/1061699.html
发文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豫财监签〔2018〕2号
文件名: 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监签〔2018〕2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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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豫财监签〔2018〕2号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豫财监签〔2018〕2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扎实做好我省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我省辖区内非证券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8年度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及范围
自查工作自发文之日开始,到2018年4月30日结束。
自查自纠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自查内容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股东(合伙人)资质、风险基金提取或职业保险购买,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会计核算、缴纳税款和内部管理问题。
三、资料下载及总结报送
(一)资料下载:自查自纠报表(见附件)请在省财政厅网站(http://hncz.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直接下载。
(二)总结报送: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于4月20日前报送自查报表和纠正结果。只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nczsws@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项检查,认真纠正问题,及时填报报表。自查结束后,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事务所自查结果和报表进行汇总考核评分。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办法。过期未报送的,视同零分。根据得分高低,将辖区内非证券资格类会计师事务所划分为B、C、D三类,比重为“2:6:2”。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将从上述三类事务所中按“1:2:3”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发现并积极整改纠正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配合。重点检查时,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凡自查工作流于形式的,直接列入D类管理,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管理。
  
联系人:时天武 联系电话:0371-65802619
  http://oss.henan.gov.cn/sbgt-wztipt/attachment/hncz/attached/20180409/20180409102730_474.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1: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年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汇总表
附件3: 年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明细表
附件4: 年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情况明细表
附件5: 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变更情况表
附件6: 会计师事务所守信、遵规情况表
附件7: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表
附件8: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表
附件9: 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情况表
附件10 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建议表
  
2018
年4月8日

主题词:会计师事务所△ 自查 通知





http://oss.henan.gov.cn/sbgt-wztipt/attachment/hncz/attached/20180409/20180409102730_4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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