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1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155|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门面出租收入核拨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12-25 10: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10/4/6/art_39218_253199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门面出租收入核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门面出租收入核拨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赣财非税〔2005〕2号)规定,省直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门面租金收入自2005年起纳入专户管理。为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当时文件明确“省直单位按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的出租收入,需向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提出用款申请,说明用途,并填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拨款申请单”。这项核拨工作沿续至今,起到很好的效果。随着此项工作逐渐规范,为科学管理出租收入,简化办事程序,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出租收入的核拨工作,移交到省财政厅各归口业务处室。省直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作为非税收入,要全额纳入省级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此项工作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移交。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