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6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33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12-25 10: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9/12/16/art_39218_253196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下列文件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军品科研生产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6]25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2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78号);
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处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