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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非税收入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热点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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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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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0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孝感税务
标题: 2020年湖北省非税收入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热点问答(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QzMTA2Mg==&mid=2649850537&idx=2&sn=445d18de7bb4f6e65bde7592d9b0f39e&chksm=88681510bf1f9c068ba2180a7fcd9bf9381ce4f7f265a7c87db96db2d48504713de232334a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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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什么时候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期限和方式有什么变化?
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期限和方式有什么变化?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按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方式有什么变化?
排污权出让收入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方式有什么变化?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六、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
缴费人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七、2021年1月1日后,如果发现多缴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要如何退费?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第六条明确,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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