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34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09]186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 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评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