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74
  • Tax100会员 33588
查看: 21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关于转发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12-24 10: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9/8/28/art_39218_253191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转发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转发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9]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转贷规模。对中央代理我省发行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扣除省级直接举债规模后,由省确定转贷给各设区市的资金规模,并由各设区市据此提出市本级(含市辖区、开发区,下同)和所属县(市)转贷资金规模,报省财政厅核准。
二、关于资金使用。市、县(市)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将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水利建设资金配套、其他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等。并作为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统一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关于转贷手续。对设区市本级使用的资金,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与省财政办理转贷手续;对县(市)使用的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与省财政办理转贷手续。
四、关于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省转贷给市、县(市)的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和发行费用由市、县(市)负担,省财政按期通过省与市、县(市)上下级往来资金扣缴,统一上交中央财政专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