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省总工会,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附件详见http://www.jxf.gov.cn/xzzq.php)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