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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启用《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两种财政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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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9/7/2/art_39218_253188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启用《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两种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启用《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两种财政票据的通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工作的通知》(赣财行[2009]51号)文件精神,同意启用《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两种财政票据。自2009年7月1日起,全省实行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统一使用套印有“江西省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字样的《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  
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由各地公安交警支队、大队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各地公安交警支队、大队所在市、县(区)设有交通违法代收银行中国银行网点的,使用《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没有设交通违法代收银行中国银行网点,但中国银行在当地公安交警大队设置服务窗口的,使用《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收缴交通违法异地罚款。  
三、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罚没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赣财预[2001]52号),建立健全全省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罚款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附件:1、 《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缴款单》式样.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 《江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POS机缴款单》式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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