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相关问题的补充的通知
2009年2月27日召开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视频会议后,各地相继上报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材料,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环节后,针对普遍存在的一些情况,我们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在退税申报过程中遵照执行。
一是企业上报“退税申请文件”的问题。“退税申请文件”仅使用企业有文号的正式文件。是当年第几次退税申请,就注明是第几号,如**退税[2009]1号。
二是退税所属期的问题。退税所属期是指申请退税的期限,如3月份首次申请退付2009年2月份的税款,所属期应为2009年1-2月,即使1月份未发生业务,所属期也为2009年1-2月;再如,6月份申请退付3-5月份的税款,所属期应为2009年3-5月。要求附上所属期各月的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在报送上来的材料中,需要原件(盖章)的是:税务和金库部门对税款入库的证明、银行对结算款事项的证明、五部门对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反映在一张纸上)和税务稽查结论。后两项为每年第一次申报时递交。
四是主管国税、国库部门对税收缴库的相关证明的问题。主管国税、国库部门对税收缴库的相关证明应注明税收缴库的金额,并证明是否属实,加盖的印章要清楚。
五是“税收通用缴款书”中适用税率和缴税的问题。审核中发现有的税务机关开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有的国税部门预收税款,对此,各财政局在审核中加以注意。对由于系统出错造成的原因,必须有国税局的书面证明。
六部分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如果经营范围涉及金属的,属特种行业,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
七是初审财政局必须有明确、详细的审核意见(包括是否符合退税条件的资格认定、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应缴已缴税款情况的审核等),不能只是同意上报。
八是退税申报材料的装订问题。退税申报材料要求用线装订,内部各申报材料要按《江西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付申报审批操作办法》第四条“退税申报资料”顺序排列。
九是请各市、县财政局将财政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分管领导、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留在《江西省退税企业基本情况表》的下方空白处以便联系。
二??九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