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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金融处 皖财金〔2020〕127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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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1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5399461.html
发文单位: 金融处
文件编号: 皖财金〔2020〕1279号
文件名: 金融处 皖财金〔2020〕127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金融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
皖财金〔2020〕1279号


各市财政局,广德市财政局、宿松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1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金〔202097号)精神及中央和我省农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提前下达结算005号)统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我厅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绩效指标,填报本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指导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三、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预算资金管理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工作。
   
附件:1.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分配表
2.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安徽省财政厅
  20201120


[size=21.3333px] [size=21.3333px] 附件: 皖财金〔2020〕1279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皖财金〔2020〕12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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