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市省直单位对口支援小金县援助资金物资统一扎口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2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小金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08]188号),对我省对口支援四川省小金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389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