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各设区市申报名额控制数为:赣州市申报2个县(市、区),其他设区市申报1个县(市、区)。各设区市申报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与2008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重复。请各设区市在8月底之前将项目县名单上报省厅。
附件:《 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