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2008年省财政增加安排2500万元,按个人月均生活费不低于320元的水平,采取“补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给予生活补助。经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现将《2008年全省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2008年全省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实施方案.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