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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农产品抵扣凭证政策你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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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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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03: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政策】农产品抵扣凭证政策你知道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23488&idx=2&sn=37d80cf3a21a37c8a135fa35d8f122d5&chksm=803e5633b749df2543489666a0fc7a109919ca14a30d72c9f2a6bf49ade63a6d8602ecb38f1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3
二维码: -


粮食安全无小事
保供稳价责任重
  关于农产品抵扣的税收政策
有哪些呢?

『 政策依据 』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
1、免征蔬菜(财税〔2011〕137号)
2、部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财税〔2012〕75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各类抵扣凭证进项税额计算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1、一般情况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可加计扣除时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领用时进行增值税加计扣除。
3、未分别核算时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未分别核算时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加计抵减政策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可以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来源: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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