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财政法〔2018〕121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民检察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制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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