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关高校、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经国务院批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与教育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从2006年起正式实施。为支持“质量工程”,中央财政设立“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为加强“质量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附件: 赣财教08009.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