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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42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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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541.html
发文单位: 资产处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19】424号
文件名: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42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资产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424号


皖财资函〔2019〕424

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废未管所信息化终端设备的请示》、《关于报废铜陵监狱两辆大客车的请示》(皖狱〔201972、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复如下:
一、鉴于省未管所1999-2014年购置的信息化终端设备(账面原值合计为181.89万元)与2016年二期监狱信息化升级改造无法兼容,不能继续使用;铜陵监狱2004年购置的1辆亚星JS6960HD2型号警车(车牌号为皖GD016警,账面原值27.45万元)、2008年购置的1辆金威XMQ6900型号客车(车牌号为皖GD058警,账面原值35.5053万元)由相关机构出具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且提供了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及车辆维修报价单等材料,预估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残值,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信息化终端设备处置事项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车辆处置事项由铜陵监狱自行组织,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省未管所、铜陵监狱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未管所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未管所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所属部分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181.89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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