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皖财金〔2019〕1115号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19〕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起,进一步扩大我省中央财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由目前的14个试点县扩大到35个试点县,新增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市、濉溪县、五河县、颍上县、来安县、全椒县、天长市、明光市、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当涂县、南陵县、郎溪县、广德市、怀宁县、潜山市、桐城市等21县纳入试点范围。黟县继续比照执行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
二、根据试点县分布,对皖北三市十县地区的试点县:省以上财政补贴比例为77.5%,市县补贴比例为2.5%;对其他地区的试点县:省以上补贴比例为72.5%,市县补贴比例为7.5%。农户自缴保费20%。
三、相关具体规定等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在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796号)执行。请有关市(县、区)认真贯彻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6日
财金[2019]90号.zip(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