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铜陵监狱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327号
皖财资函〔2019〕327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废铜陵监狱固定资产的请示》(皖狱〔2019〕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铜陵监狱一批办公家具(账面原值合计11.527万元)超出使用年限规定,且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一批通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94.71万元)超出使用年限规定,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一批专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89.71万元)使用时间较长,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同时,该监狱申请处置的部分办公家具(2012年购建的档案柜、物品柜,账面原值合计2.156万元)未达使用年限,不予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铜陵监狱自行处置,其中: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类资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铜陵监狱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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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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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资产所在地:铜陵
账面原值合计:18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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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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