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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327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铜陵监狱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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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671.html
发文单位: 资产处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19】327号
文件名: 资产处 皖财资函【2019】327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铜陵监狱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10-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资产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铜陵监狱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327号


皖财资函〔2019〕327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废铜陵监狱固定资产的请示(皖狱〔2019〕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复如下:
一、鉴于铜陵监狱一批办公家具(账面原值合计11.527万元)超出使用年限规定,且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一批通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94.71万元)超出使用年限规定,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一批专用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89.71万元)使用时间较长,且设备老化无维修价值,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同时,该监狱申请处置的部分办公家具(2012年购建的档案柜、物品柜,账面原值合计2.156万元)未达使用年限,不予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铜陵监狱自行处置,其中: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类资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铜陵监狱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铜陵监狱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铜陵监狱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铜陵监狱处置资产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类资产

资产所在地:铜陵

账面原值合计184.42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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