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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农业处 皖财农〔2019〕93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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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8221.html
发文单位: 农业处
文件编号: 皖财农〔2019〕937号
文件名: 农业处 皖财农〔2019〕93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农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财农〔2019〕93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file:///C:/Users/zhou/AppData/Local/Temp/ksohtml1060/wps1.wmf
现将《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控制列支费用。县级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但列支的上述费用总和不得超过该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年度总规模的5%,不足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省、市两级不得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提取上述费用。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除有明确规定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市、县水利部门围绕水利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采取竞争立项、建立健全项目库等方式,择优筛选确定具体项目,及时将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督促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市、县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及本级预算安排,由主管部门申请及时将资金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完善本地制度措施。市、县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可结合近年来有关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等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或补充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安徽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018663号)不再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1996
财农(2019)54号-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财农(2019)54号-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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