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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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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41227/0017-15985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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