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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皖财税法[2019]793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9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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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323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皖财税法[2019]793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皖财税法[2019]793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9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9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19]793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各市、县委宣传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公布如下(共144家,其中2019年新认定企业4家)。上述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1916号文政策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15]70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6年新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16]1821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市、县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报省财政、税务、宣传部门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19年7月26
2019年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9年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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