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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监督局 皖财监〔2019〕834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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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8211.html
发文单位: 监督局
文件编号: 皖财监〔2019〕834号
文件名: 监督局 皖财监〔2019〕834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监督局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皖财监〔2019〕83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财监2019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不包庇、不护短。
二要明确财政扶贫资金范围。我省各级财政用于支持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都属于财政扶贫资金。
三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各级财政部门是履行《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具体承办机构和配合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压实机构、岗位和人员责任。
四要细化移送程序。各级财政部门承办机构认为需要移送案件、线索等,应提出移送建议,并会同人事教育、机关党委(纪委)和涉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对是否移送进行复核,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要加强沟通联系。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过程中,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上级财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1日
  
  
附件:财监[2019]21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财监[2019]21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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