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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21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直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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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76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19〕212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21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直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直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212号


皖财资函2019212

省委保健办
你单位《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皖健办函2019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鉴于省直医院2005年购置的1台X光机(账面原值38.76万元),已超过规定的折旧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同意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医疗设备的报废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你单位督促省直医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62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直医院

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占有单位

省直医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委保健办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皖财资函〔2019212


产处置

政策依据


财资〔2009392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医疗设备
所在地:安徽合肥
账面原值:38.76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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