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直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212号
省委保健办:
你单位《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皖健办函〔2019〕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鉴于省直医院2005年购置的1台X光机(账面原值38.76万元),已超过规定的折旧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同意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医疗设备的报废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单位督促省直医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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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医疗设备
所在地:安徽合肥
账面原值:38.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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