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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等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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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75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财资函〔2019〕35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等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等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35号


财资函201935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省水利厅所属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对外投资的函》(皖水财函201820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省宿松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望江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枞阳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无为大堤长江河道管理局转让持有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占股合计98.9707%)。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应当委托纳入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公开处置
请你厅督促上述单位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7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等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占有单位

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等单位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财资函〔201935


产处置

政策依据


财资〔2009392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持有安徽省长江河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所在地:安徽芜湖等地
账面原值:98.9707%的股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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