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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13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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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84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19〕135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13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135号


皖财资函2019135

省卫健委
你委《关于安医一附院部分资产报废和无偿转让处置的函》(皖卫函20191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鉴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36台(件)呼吸机、血透仪等医疗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约768.0943万元),已超过规定的折旧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同意进行报废处置;同意报废处置88台(件)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约29.2486万元);同意无偿划转2007年购置的1台X光机(账面原值139.8218万元)给对口扶贫点亳州市涡阳县陈大镇卫生院。
二、上述医疗设备和电子产品类资产的报废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你委督促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418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占有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卫健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皖财资函〔2019135


产处置

政策依据


财资〔2009392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医疗设备类资产
所在地:安徽合肥
账面原值:937.1647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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