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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21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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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85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19〕210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21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210号


皖财资函〔2019〕209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关于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处置资产的函》(地财〔20191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复如下:
一、同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出售闲置的2套岩心钻机、2台污水泵、2台发电机、1套浅层地热能测试仪器、1台重力仪(账面原值合计195.78万元)。
二、上述资产的处置,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委托资产所在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627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地矿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处置资产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95.78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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