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180号
皖财资函〔2019〕180号
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资产处置的函》(皖商办财函〔2019〕3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一批办公家具(共计5953件,账面原值合计74.7026万元)已超出使用年限,1台四方牌卧式燃煤蒸汽锅炉(账面原值24.9万元)属于淘汰设备,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锅炉设备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办公家具类资产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自行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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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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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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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一批办公家具和一台锅炉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99.6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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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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