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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17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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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68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皖财资函〔2019〕171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皖财资函〔2019〕17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处置资产的函
皖财资函〔2019〕171号


《关于申请处置部分报废资产的函》(皖检函办字〔201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如下:
一、鉴于你申请处置的一批资产,已无升级、维修价值,同意作报废处置,处置资产账面原值共计128.23万元,其中:涉密信息共享系统1套,账面原值51.03万元;中安源可信网络安全平台系统1套,账面原值38.2万元;电话交换机1台,账面原值39万元。
二、上述资产(不含软件)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524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检察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检察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检察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

处置资产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39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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