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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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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通过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同时按要求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解读渠道
  通过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解读。
  三、解读时间
  自《办法》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解读材料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推进市民化,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相关规定,中央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随着我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深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未能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等矛盾和问题突出。为推动落实我区三个“1亿人”的任务目标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16年自治区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民化资金”),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增强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力保障能力。
  (二)《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原则?  
  自治区为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遵循了突出重点、促进均等、体现差异、积极引导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核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较多地区的支持和奖励,同时通过激励手段,鼓励财政困难地区逐步缩小均等化差距,引导各地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问题。
  (三)《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方式?
  自治区市民化资金采取因素法,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各设区市及其所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倾斜。
  (四)《办法》中规定的资金管理内容?
  《办法》中明确了市民化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是市民化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重点优先用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镇中小学教育“大班额”、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等突出问题。同时,不得用于调整预算、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等方面。
  二是市民化资金下达方式。自治区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市民化资金,并将资金下达至设区市,由设区市统筹安排使用。
  三是强化资金绩效监督。自治区通过调研和绩效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奖励资金绩效监管,强化绩效检查结果运用。
  四是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设区市财政部门主要根据自身市民化规划推进情况,安排使用或分配至所辖区县,将安排使用的市民化项目报财政厅备案。
  (五)关键词诠释。
  1.农业转移人口。《办法》中所称农业转移人口,是指我国户籍划分中从农村转移至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人口,以及在农村和城镇间来回流动的农业人口。
  2.户籍人口。《办法》中所称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人口的人。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办法》中所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的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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