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安全监管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安全监管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有何背景?
答: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文件精神,相应取消我区相关文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的政策依据有: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明确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专户中仍有资金结余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转入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同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工作;或者直接将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四、《通知》废止了哪些自治区印发的文件?
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了以下两份自治区印发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6〕88号)
(二)《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 安监管煤〔2006〕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