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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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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10: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5号)等文件精神,财政厅商科技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9月召开了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出台了桂发〔2016〕23号文件及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提出了为强力推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设立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明确资金的支持重点,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扶持、引导和示范作用,亟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主要是依据桂发〔2016〕23号文件以及桂政办发〔2016〕115号文件。
  三、主要原则
  一是明确专项定位和支持范围。为精准聚焦,避免资源配置“碎片化”,创新资金与科技计划资金统筹使用,创新资金重点瞄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在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重要创新基地建设,精心打造在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名片。
  二是尊重创新规律,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重要创新基地建设的不同特点和规律,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遴选、承担主体、支持方式和验收方式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坚持科学决策,强化目标导向。在凝练项目建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必须充分发挥领域专家的作用;项目实施方案经综评委论证咨询,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方可报创新办全体会议审议。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任务布局、组织方式和实施周期等作为指南编制、项目安排及资金预算的依据。
  四是创新组织方式,规范立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公开透明度;完善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协调与集成机制,建立项目专员和联络员制度。
  五是优化支持方式,撬动社会投入。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采取直接补助、事后补助、风险补偿、联合投入等多种支持方式,探索开展以创新资金为杠杆,联合国家部委、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对重大项目进行联合投入。
  六是明晰主体责任,加强监督问责。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创新资金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并探索建立项目纵向及横向网络化管理协调及联络沟通体系,从立项、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流程实行痕迹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责任链”,建立规范的验收、监督与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
四、起草过程
  在自治区明确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之后,科技厅与财政厅于2016年7月组成文件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国家创新驱动政策文件以及区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2016年 11月17日,创新办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
  2016年11月—2017年4月,科教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侯建国、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蓝天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黄日波对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作了重要指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名称调整为《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起草小组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后,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17年2月15日,《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厅际联席会议和创新办成员单位再次征求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该稿。2017年5月1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包括制定依据、创新资金的定义、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范围。考虑到自治区本级财政人才类项目资金正在梳理整合,因此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重大专项和重大基地建设以及创新资金支持的其他任务,对人才类的项目待梳理整合完毕后,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十条。明确了创新资金管理的部门职责,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教领导小组、创新办、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和创新办其他成员单位、领域专家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组织方式”,共四条。明确鼓励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攻关的项目承担方式,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基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公开择优、定向择优和定向委托三种确定方式,以及项目实施协调联络机制。
  第四章“立项与实施管理”,共七条。明确了创新资金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从“提出项目建议—编制方案—审定方案—组织立项”的分类立项程序,强化科研项目和基地建设的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和分类验收。
  第五章“支持方式与资金管理”,共七条。明确了创新资金的直接补助、事后补助、风险补偿、联合投入等支持方式;并明确了创新资金的预算管理、可以列支和禁止列支的范围,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共七条。明确了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督评估机制与主体责任、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估及违规处理等。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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