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6〕200号)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监管,财政厅会同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规定,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对占用、套取、骗取医疗救助基金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二是规定了市县财政、民政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