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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税款退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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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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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03: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忻州税务
标题: 【聚焦】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税款退税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M5MjU2Mw==&mid=2247507240&idx=1&sn=0e30fe11ca6a7f5c92a3e6b4ff291d7a&chksm=e8637074df14f9621ea54d1b44fc5f9e2a662576e02d5054b8a4a8828701ea442da73df247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2
二维码: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着力化解和防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税款应退未退风险,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有关退税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企业名单,各主管税务机关经认真核实后,已为大部分纳税人办理了退抵税,但仍有少数纳税人因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税务机关无法协助办理退税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未能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名单公布如下,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核实退税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办理退税事项。

重要提醒:本次办理退税没有任何费用,税务机关绝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任何银行转账操作,敬请纳税人提高警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办公电话:0350-868181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2日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河曲县税务局
911409306701677156
河曲县金利金物资有限公司
五台县税务局
91140922MA0GUJRH8W
山西德宝奥途电梯有限公司
91140922330593566T
五台县琳熔商贸有限公司
91140922MA0GWPFBXT
五台县德康药业有限公司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税务局
91140900664483340M
忻州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友谊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忻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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