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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小伙伴看过来,领了这份税收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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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0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租房的小伙伴看过来,领了这份税收操作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7075&idx=1&sn=9955dd18cbb91ad7730c470fc1a5b746&chksm=bd3708c28a4081d46e57c29a64fa75e5adc040f8c7e16446093afb5b85b4061c8a51058f60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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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税小芜和大家一起学习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一些刚上班的小伙伴就来咨询税小芜
他们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一起来看下吧~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二、操作指南
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环节。

第二步: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环节,扣除年度选择2020,点击“住房租金”,进入住房租金填报页面。

第三步:进入住房租金填报页面,先确认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进入“租房信息”环节,填写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起止时间以及相关信息,最后选择工作城市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进入“申报方式”环节,选择所对应的申报方式,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同时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

第六步:点击提交即完成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工作,最后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自己填报的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二、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三、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四、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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