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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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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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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23: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齐齐哈尔税务
标题: 工作动态|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Tc3MTQwNQ==&mid=2247491215&idx=4&sn=d14bb570bf08d16a8e10e4857a2b7875&chksm=9ad5cc6dada2457bed1f23d5781d414d64e4c44fab500c1fa47cbcf62cd75816cdbb0fcf1a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2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您好!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顺利结束,首次汇算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您的支持配合,在此我们向各位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表示诚挚的谢意!在2020年末,个人所得税有两个重点事项,关乎您在2021年的申报和汇缴,请您及时关注和配合。
为了您明年准确、规范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您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也请广大扣缴义务人及时提醒职工,如有变化,请及时更新、修改。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税务机关还要提醒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重要事项, 在2021年,为了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在预扣预缴环节有新的变化: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为避免有误的申报数据给您带来困惑和不良影响、避免您的涉税风险,请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准确、规范办理申报。同时,也希望各位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依法准确、及时履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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