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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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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海关总署 |
文件编号: |
公告〔2019〕17 号 |
文件名: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9年1月14日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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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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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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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公告〔2019〕1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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