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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在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在线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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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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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3: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干货在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在线访谈实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14965&idx=1&sn=1aa3f492542d259aa6e6c80f57a19578&chksm=f95172f7ce26fbe11d8db269bf9dd09a30a69ac861d511f101822e76fc06469c476caeed03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2
二维码: -


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以“减税降费热点问题”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就近期减税降费热点问题与各位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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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访谈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白春娟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副主任周芳

图为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举办的“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在线访谈活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广州市税务局紧盯“高质量”的目标,聚焦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的痛点、堵点问题,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多位嘉宾,就近期减税降费热点问题与各位网友们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嘉宾们的到来。
主持人:王局长,您好。可以请您给各位网友介绍一下本次在线访谈主题“减税降费热点问题”的相关情况吗?
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好的,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广州市税务局坚定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打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政治责任,服务好“六稳”“六保”大局。同时,我局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打出政策组合拳助企减负纾困,让减税降费等政策红利从“纸上”落到“账上”,转化成企业稳产达产、研发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希望通过此次在线访谈活动,努力将政策“点对点”精细辅导到位,以扎实的纳税咨询服务保障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落实不打折扣。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喵萌萌:我单位是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逍遥的大哥:我是个体户,每个月税局自动扣税的,现在发现今年5月之后税务局就没有扣过我的税,是不用交税了吗?
广州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白春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kennis:请问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及出口货物有哪些呢?
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仅限于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集装箱货物,不包括出口非集装箱货物。
暖兮:请问如何办理启运港退税?
广州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白春娟1.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2.海关总署按日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

3.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4.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上述信息显示其不符合启运港退税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办理退税。

5.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自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海关总署按日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按日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反馈海关总署。

6.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启运地海关应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由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电子数据。上述不再出口货物如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向启运地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

对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但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办理结关核销手续的货物,除因不可抗力或属于上述第6项情形且出口企业已补缴税款外,视为未实际出口,税务机关应追缴已退税款,不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7.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陈会计请问广州社保费缓交后,再不交的滞纳金怎样算?由几月开始算?
广州税务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芳所属期2020年的社保费的缴纳期限是2020年12月31日,滞纳金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沉迷奶茶:今年因为疫情失业社保断缴,现在想自己买社保,但没有固定的收入,参保缴费时是否有减免?
广州税务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芳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飞如雪:小型微利企业已暂缓缴纳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需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广州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白春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度二、三季度预缴时选择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的,2021年1月办理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一并缴纳税款。
启运点:我在粤税通操作番禺个人商铺出租开发票,提示没有房屋信息,如何处理?街道说去税局,税局让去街道
广州税务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芳您好,目前广州市未开通“粤税通”个人出租房屋开票功能,需开具发票的请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
暖心先森:我单位是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现在代开普票不进行征收税款吗?还是先征后退?
广州税务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芳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免征增值税。
烤面包的考拉: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工作需要出差,我一般会拿到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Eve Tina:我通过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当月只有一项分类所得,无其他所得,当月扣除不完可以在下个月或者下个季度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吗?
广州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白春娟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四、五、六条的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不可以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是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退役士兵: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当时没有享受增值税优惠,是往后顺延享受还是更正申报以前的申报记录补享受?谢谢!
广州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白春娟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而没有及时享受的,可以追溯享受。
Larissa:请问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什么时候进行信息确认?
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因此,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由于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纳税人本身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之后的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因此,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纳税人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只暖你的暖阳: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社保费免收滞纳金,这个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广州税务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芳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暖暖的小嘟嘟:广州市单位或个人转让二手房,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是否可“全城通办”?如何办理呢?
广州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白春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税收业务“全城通办”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告2020年第8 号)规定:从2020年11月30日起在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登记+税收业务“全城通办”;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推行不动产登记+税收业务“全城通办”,具体事项如下:

1.业务范围

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转移登记+税收业务:存量房转移登记、析产登记、赠与登记等。

2.预约规则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全城通办”业务实行“网上预约申请为主、现场申请为辅”申请模式,除申请人年龄65周岁以上、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现役(退役)军人、持境外身份证件四类情形外,其余均需网上预约办理。企业之间非住宅转移登记等仍维持原来不需预约的规则。

3.办理指引

(1)材料清单。申请人可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获取具体材料清单(路径: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办理指引)。

(2)预约方式。申请人可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路径: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3)办理机构地址及时间。申请人可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路径: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阳关彩虹:揭阳人在广州参个人社保能不能在网上签订扣款协议?如何操作?
广州税务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芳可以。
1.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登陆后以“个人身份”进入办理)

【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2. 粤税通(微信内搜索“粤税通”,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

【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网签三方协议】

3.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内搜索“广东税务”,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

【微办税】--【个人业务】--【办税】--【缴款】--【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4. 粤省事(微信内搜索“粤省事”,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陆办理)

【服务】--【税务】--【更多服务】--【网签三方协议】
小栗子: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土两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备案?
广州税务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少年的梨涡有温度:小规模纳税人房土两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是不是可以和原有的房土两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呢?
广州市税务局副局长王峰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里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交流就到这里。如果各位纳税人、缴费人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谢谢大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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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7月30日起“粤税通”智能导办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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