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建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设区市财政局、相关企业:
2004年起,全国地方财政部门被赋予参与关税税政工作的职责,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收集与审核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各企业关于商品进出口关税政策的建议,负责汇总本地区关税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我国年度关税实施方案的调整提供政策建议。
三年来,全国通过财政部门反映的关税政策调整建议采纳率逐年上升,从2005年12.5%上升到2006年的30%,2006年各省财政部门共提交有关关税税目和税率调整等建议共199条,采纳59条。我省近年来提出的调低废杂铜、粗铜等商品关税税率等2条建议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并实施,每年为我省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近3000万元,帮助企业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有效地推动了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为做好2008年我省关税实施方案的意见征集工作,为我省企业谋求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现面向全省征集关税政策调整建议,请各单位根据本企业、本行业的发展特点,就当前关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建议,并于7月15日之前寄(发)送至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主要建议方向可以是调整年度暂定税率、税目税率(包括增列税目)、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反映现行关税政策中的不合理地方,提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关税政策方面的建议等。建议材料应包括文字材料和相关数据表格(内容要求和格式见附件),届时,我们将开展调研,并于今年8月底将有关建议汇总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联系人:刘艳, 电话:0791-7287603 ,地址:江西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南昌市孺子路47号),E-mail: nanchang_liu@hotmail.com。希望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提供建议,为本企业、行业发展献计出力,为振兴江西经济做出贡献!
附件:1、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调整建议的文字材料要求
2、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建议表
3、商品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补充资料表
4、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调整建议表
5、指标填报说明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