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专用通信局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100号
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省专用通信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专用通信局申请报废的涉密设备84件(账面原值450.27万元)超过使用年限,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无法继续满足通信保障需要,同意进行报废处置。
二、鉴于省专用通信局申请报废的3件非涉密通用设备(账面原值1.742万元)已超过使用年限,同意进行报废处置;鉴于其申请报废的15件非涉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账面原值135.642667万元),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进行报废处置;鉴于其申请报废的1件非涉密专用设备蓄电池(账面原值0.155333万元,2016年12月投入使用),经检测,电池性能已劣化,无法满足电源保障需求,同意进行报废处置。
三、上述涉密设备84件由省专用通信局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自行处置;非涉密设备19件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四、请你厅督促省专用通信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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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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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103件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58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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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