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广播电视科研所转让持有安徽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财资函〔2019〕81号
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请求处置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持有安徽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函》(皖广函〔2019〕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广播电视科研所转让持有安徽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占股10%)。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督促省广播电视科研所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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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广播电视科研所转让持有安徽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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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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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安徽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的10%股权
资产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合计: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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