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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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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305767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9-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财政信息中心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省财政信息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废部分通用办公设备的请示》(财信〔201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将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3,860元,详见处置申请表)进行报废处置。
上述资产处置工作由你单位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要求,进行报废处理,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0750号)要求,按时上交国库。

附件: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信息中心2019年277号资产处置申请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9314

信息中心2019年277号资产处置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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