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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核定江西省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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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7/4/25/art_39218_253244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核定江西省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7-04-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核定江西省电子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江西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赣信人[2006]16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4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信息技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中心承担,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将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理论考试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人50元,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每人60元。
二、技能操作考试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人7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80元。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评审费:初级工每人25元,中级工每人45元,高级工每人65,技工每人85元,高级技师每人105元。
四、上缴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技能鉴定站指导中心的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425]号)执行。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人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30元。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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