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绩【2019】9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安排
(一)自评内容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各部门应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支出),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或使用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省直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均纳入评价范围,如果同一项目包括省级列支资金与转移支付资金两方面内容,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合并评价。
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将按照财政部要求另行发文明确,如果同一项目中包括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不重复评价。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各部门应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自评覆盖面达到100%(除新组建部门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对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反映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二)自评方式
各部门、单位可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主要用于日常运转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可适当简化。部门可选择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以部门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的需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债〔2015〕430号)文件要求执行。
绩效自评应参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填写自评表(附件3、4)。评价结果应形成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全面反映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以及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附件电子版下载地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部门文件—绩效管理类。)
(三)自评结果报送和结果应用
1.省直各部门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向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提交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及相关自评材料。
2.各部门要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及省财政厅批复的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应随2018年度部门决算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对象
2018年度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包括26个重点评价项目、2个部门整体评价、2项支出政策评价。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纳入2018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和部门,由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财政厅归口业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向预算部门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省财政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前调研、制订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三)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将在2019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中,选取部分重大项目评价结果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和预算安排使用方向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应以业务部门为主开展,财务部门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由单位指定的牵头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绩效自评数据进行汇总评价。
(二)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绩效自评佐证材料要保留备查。
(三)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部门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力度。涉密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内部公开。
附件:1. 2019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表
2.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1_2019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_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_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4_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