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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济信息中心转让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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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49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财资函〔2019〕39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济信息中心转让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济信息中心转让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财资函〔2019〕39号


省经济信息中心:
你单位《关于处置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皖信〔2018〕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经济信息中心转让持有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权(账面原值20万元)。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股权转让工作,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经济信息中心转让持有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股权

资产占有单位

省经济信息中心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发改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经济信息中心转让合肥

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企业股权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20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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