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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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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7/3/1/art_39218_253241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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