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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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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52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财资函〔2019〕34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34号


财资函〔2019〕34号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报废文印装订机的请示》(合中法〔2018〕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2005年购置的一台文印装订机(账面原值47.5万元)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7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废处置一台装订机

资产占有单位

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装订机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47.5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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